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第三,只想索取,不愿意付出的当事人委托的案子不能接;如果你不听他的,他们会认为他给了钱,你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办,如果你听他的,事情办砸了,他们会责怪律师为什么要听他们的,他们是外行,不懂法,律师为什么不按照自己的方法办案。有的当事人很计较,一点小问题,一个小细节,他们都会斤斤计较的。这样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人,执业律师也需要注意。斤斤计较的人很不好相处,他们常常拿放大镜看人看事,一不小心他们就会揪住不放,屁大点儿事也可能跟你纠缠半天,为了几十块钱的也会不停的跟你反复理论。
第三,只想索取,不愿意付出的当事人委托的案子不能接。特别是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千万不能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因为一旦钱进入了他们的腰包,他们会把钱看得比他们的小命还重要,你要让他再拿出来给律师,他们是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往往很多风险代理案件,最后律师状告委托人就是这样引起的。这个时候,执业律师就需要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实力,有没有这个能力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如果执业律师没有把握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建议也要对这样的当事人予以拒绝。否则,一旦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就会找执业律师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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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团队曾经接受一个公司老总的委托,希望我们代理他涉及的一起被执行案件,说是希望我们协助他们配合法院执行,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办理委托手续后,这个老总就把我们的律师当枪使,不但不是配合法院执行,反而是利用律师想尽办法阻止法院的执行,想借律师之手,借律师之口到处去投诉、告状等。笔者发现后及时通知该当事人前来办理终止手续,我们的律师不能继续为他提供这样的服务了。一是委托人的预期太高。委托人的预期太高,律师如果没有进行很好的告知和说明,案件虽然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胜诉的结果,但没有达到委托人的预期,委托人就会认为律师没有尽职尽责,或者认为律师的水平不够,就会对律师不满,引发风险。执业律师一定不要轻易承诺,律师应该把不承诺作为和委托人进行谈案的基本准则。执业律师对于法律问题,可以进行分析,进行解答,进行论证,但是不能对结果做出承诺。三是委托人借律师之手进行灰色交易的风险。有些委托人为了获得案件的胜诉,会让律师介绍或者传递钱物给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灰色交易。有些不良律师也会主动的向委托人炫耀其和法院及法官之间的关系,主动为委托人进行利益输送,自己把自己往火坑里面推。现代社会录音、录像技术发达,不只是律师会偷录,很多人都会干这种事情,千万别让你的暗器被你的当事人拿来伤害你。而且,执业律师因为行贿而受到牵连或者获刑者已经不是个例,应当引起重视。四是委托人利用律师做非法的事情。在现实中,的确有些委托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和动机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认为律师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而且认为什么事律师都该做,不管合法不合法。在刑事案件中,执业律师不得替委托人传递钱物。对于有些执意要求律师传递钱物的委托人,要及时拒绝,甚至可以解除委托。对于非法的、不属于律师业务范围的事务,执业律师一定不要去招惹。律师代理案件不再比谁的关系硬,而是比谁的业务能力强,谁的口碑好,谁的执业素质高。律师要靠口碑宣传自己,如果一个律师业务素质和技能太差,而又不注意学习进步,办理案件败诉的太多,就不会有良好的口碑。这样水平的律师,在日趋精细化的律师队伍中,迟早会被淘汰出局。执业律师与当事人的相处和交往,特别是在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的承诺或者决定,一定要让当事人留下痕迹,而且在重要决定方面必须要当事人自己亲自表态,亲自决定,执业律师一定不要越俎代庖。具体的操作方式是,执业律师与当事人谈话时,制作一份《谈话笔录》,将与案件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当事人对律师的回答一一记录在案,谈话结束后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字。这些笔录的制作时间、次数不受限制,根据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判断。我们强调要养成这个习惯的必要性,在于实践中确实已经碰到不少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导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方向弄错,“案中案”常常被当事人隐瞒,最后当事人反而向律师追责。(四)执业律师要养成保管好邮寄底单和查询邮件签收记录的习惯。执业律师在办案中少不了要通过快递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法院、当事人等邮寄诉讼材料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等。这个时候执业律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并要让邮政加盖快递印章。我们说执业律师的刑事风险防范,不是说执业律师对一切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而是指的执业律师在执业中的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问题。除了前面我们说的执业律师伪证罪的风险防范外,执业律师还应当注意防范妨害作证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等。首先,我们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对委托人的身份要进行审查,要查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才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资格。第五,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定不要教当事人说谎、翻供,也不能传递信息、财物等,一定要严格按照执业规范和法律规定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文章来源:张洪 转自 | 洪之行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